祛斑化妆品问题不断
我国《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》中指出,化妆品中用于治疗的、具有药效活性的制品为“特殊用途化妆品”,如减皱、美白、防晒、祛斑类化妆品。
特殊化妆品中含有特殊成分,使用不当便会造成红肿脱皮,毛细血管扩张,甚至毁容的严重后果。据了解,祛色斑的机理是通过祛斑产品中的特殊物质穿透皮肤的表皮层,到达表皮深层,溶解滞留在那里的黑色素。所以或多或少它们当中都含有金属物质,其中最多的是铅和汞。而生产祛斑霜的企业也凭着“15天见效”、“1个月见效”的“承诺”来吸引消费者购买。
真有那么神奇的物质,让长了几十年的斑点顷刻无踪吗?
“不要相信太神奇和立竿见影的药物。”三爱堂医院三爱堂光子美容中心的单主任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,合格化妆品在当时不可能有非常明显的效果,当时效果就很明显的有可能不是合格化妆品。因为祛斑是个漫长的过程,它需要在预防、调理、防晒的同时,结合科学的治疗方法。
然而,由于消费者祛斑心切,部分企业借机牟利,使得在一两年间,祛斑类化妆品汞超标的事例频频上演。
2004年年底,福建厦门市卫生监督所经抽检发现,“李医生”、“雅倩”等祛斑类化妆品汞超标。
2005年2月,北京市药监局公布的抽检结果显示,2004年北京市场上的染发、祛斑、健美3类70种特殊用途化妆品中,只有41.4%的质量合格,祛斑产品汞超标问题严重。
2005年3月,广州市消费者委员会揭露“美津植秀祛斑膏”、“活夫祛斑霜”等化妆品的汞含量严重超标。
2005年央视“3·15”晚会上,有专家指出,某企业在全国拥有3000多家连锁店的美容院所用祛斑产品汞含量超标达2.7万倍。
2005年9月14日,江苏省卫生监督所通过抽检发现,“深圳市艾博云斯化妆品有限公司”生产的“梦的妮养颜祛斑霜”7个批号的产品汞含量严重超标,最多达1.18万倍,要求各地暂停销售。
超标几万倍,是一个怎样的想象空间?
健全消费者维权制度
《中国美容经济年度报告》的统计数据显示,我国消费者对美容、化妆品的投诉量达28481起,居全国各行业的第三位。
虽然因为化妆品质量问题而产生的消费者投诉量逐年上升,但因为缺乏相关规范的行业标准,目前化妆品的消费维权还是比较困难。
张女士至今还保留着称有着宫廷御医、神秘配方的“花西”祛斑霜宣传页。她告诉记者,两年前她花了276元钱连续使用过两瓶“花西”祛斑霜,当时商家的承诺是7天色斑边缘开始变浅,15天色斑颜色明显改变,30天色斑全部消失,无效退款。但使用了6个月后,色斑并未减少,而且斑点面积变大,色斑区皮肤角质开始变薄,眼底的毛细血管清晰可见。
“我能做的只是停止使用,我想索赔,可就算索赔276元钱又能怎么样,再加上取证各方面的困难、鉴定费用的高昂,我只有放弃。”
实际上,在化妆品的诉讼中,目前专门的法律援助相对来说还是比较少,大多数消费者会考虑到诉讼成本太高而放弃维权。对此,单主任表示,尽量不要使用祛斑霜。“我们在用光子治疗雀斑的过程中发现,没有使用过祛斑霜的皮肤比使用过的要好治一些,使用过祛斑霜的只能淡化,很难根治。同时,如果发生了化妆品纠纷,消费者不应该轻易放弃维权的权利。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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