具备哪些条件可申请补领婚姻登记证
作者:5801314.com 发布时间:2007-01-15 来源:
网络
婚姻关系当事人因某种原因遗失,损毁了婚姻证件的,可以向原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,或者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婚姻登记证。
婚姻登记机关经审核发现申请人有下列两种情况的,将不予补发婚姻登记证:
一、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补领结婚证或者补领离婚证条件;
二、申请人在申请补领时的婚姻状况,因离婚、丧偶、复婚发生改变。
申请人符合下列条件,可以申请补领婚姻登记证:
一、当事人是向原颁发结婚或者离婚的婚姻登记机关,或者是双方当事人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;
二、当事人申请补领婚姻登记证时,其婚姻关系状况没有发生改变;
三、当事人申请补领婚姻登记证时有合法有效的身份证件;
四、当事人双方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提出补领婚姻登记证并填写《申请补领婚姻登记证声明书》。
转载请注明我伴你一生一世婚庆网·5801314.com
相关新闻
无相关信息
我伴你一生一世婚庆网版权申明:
除部分特别声明不要转载,或者授权我站独家播发的文章外,大家可以自由转载我站点的原创文章,但原作者和来自我站的链接必须保留(非我站原创的,按照原来自一节,自行链接)。文章版权归我站和作者共有。
转载要求:
转载之图片、文件,链接请不要盗链到本站,且不准打上各自站点的水印,亦不能抹去我站点水印。
特别注意:
本站所提供的摄影照片,插画,设计作品,如需使用,请与原作者联系,版权归原作者所有。
免责声明:
本站刊载此文不代表同意其说法或描述,仅为提供更多信息,也不构成任何建议。对本文有任何异议,请联络:5801314cn@163.com