我国的《婚姻法》倡导婚姻自由,按理来说每个人都具有结婚的权利,其实不然,按照我国的法律规,至少以下几种人不具备结婚的条件:
(1)已经有配偶的人,且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不能结婚。否则就为通常所说的重婚。
(2)低于结婚年龄以下者:男性早于二十二周岁,女性早于二十周岁。
(3)患有不应结婚的疾病,如犯精神病、患麻风病未经治愈或患其他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者,禁止结婚。
(4)和自己有着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关系的亲人结婚,也是不允许的,也就是平时说的近亲结婚。这违反我国提倡的优生学原则。
(5)对于丧失性行为能力的人倒不是说不能结婚,但必须事先要与对方讲明。如果隐瞒这一情况,与对方结婚,婚后因此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,一方要求离婚,应当准予离婚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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